文旅部: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
2022-05-20 1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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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文旅部印發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對《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辦法》修訂了與上位法不符合的條款。例如,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的規定。
近年來,隨著娛樂市場的發展變化,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如取締難等具體問題,需要修訂《辦法》賦予監管手段與措施。同時,國家出臺或者新修訂了一批與娛樂場所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消防、環保等方面改革也在逐步深化,需要《辦法》與之銜接,將“放管服”改革紅利落到實處。
本次《辦法》修訂,明確由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外商獨資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進一步推動相關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的政策全面落地。新《辦法》還明確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層級,取消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要求。
新《辦法》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減材料、減證明,取消了原本要求提交消防、環保、商務等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備案證明等材料,做到互不前置。
本次修訂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解決“黑場所”處罰難取締難等問題,明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責令關閉等方式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沒收,賦予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處罰的手段與措施,進一步保障了市場公平競爭。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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