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調解“了心結”
連平法院全力服務鷹嘴蜜桃產業高質量發展
“等我賣了桃子,一定馬上把錢還給你!”近日,家住連平縣上坪鎮的謝某旭收到了肯定的答復,被拖欠5年之久的2.8萬元桃箱款終于有了著落,激動之情溢于言表。
上坪鎮是中國鷹嘴蜜桃之鄉,種桃、賣桃是當地農戶的主要經濟來源。今年,連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謝某旭訴稱,2018年,桃農謝某景、謝某生向他購買桃箱,共計貨款38512元。桃箱交付后,他多次向謝某景、謝某生催收,但二人只付了1萬元,剩余2.8萬余元錢款遲遲沒有下文。一氣之下,謝某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被告向其支付剩余桃箱貨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之后,承辦法官充分了解雙方的意見與爭議焦點,組織原、被告在開庭時調解,但實際開庭時,兩名被告未到庭,無法進行調解。庭后,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原告認為,兩名被告不來開庭,沒有誠意,不再同意調解。
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都為同鎮村民,有多年的合作基礎,且雙方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調解最有利于雙方解決矛盾糾紛,于是分別對雙方做調解工作。后經多番努力,原告同意調解,提出自己可以放棄部分利息,但兩名被告要一次性付清拖欠的貨款。兩名被告雖對調解方案無異議,但是稱因資金困難,需要延期還款。原告擔心被告無還款能力,不同意延期還款,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秉承著“既解法結,又解心結”的原則,承辦法官繼續尋找突破口,組織當事人在被告桃園見面,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法官耐心調解,謝某旭終于松口,同時,他見被告桃園長勢良好,確認被告有還款能力,同意被告賣出桃子后再歸還拖欠的貨款。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當即在桃園里簽訂了調解協議,化解了困擾當事人5年之久的煩心事。
這次調解只是連平法院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農業高質量發展的一個縮影。連平法院表示,將繼續主動融入基層治理,充分發揮桃源調解室職能作用,找準調解室服務基層的切入點、著力點和側重點,全力服務基層社會治理、鄉村振興和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求。
(本報記者 劉永菲 特約記者 黃新 通訊員 劉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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