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21-09-13 09:23:30
來源:
(2021)粵16破4號
本院根據福建省恒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龍川縣第二建筑工程總公司的申請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受理龍川縣鴻儒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鴻儒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于2021年9月1日指定廣東東江勤誠律師事務所為鴻儒公司管理人。鴻儒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鴻儒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河源市源城區建設大道東5號華達凱旋廣場10樓,郵政編碼517000,聯系人:向柳柳,電話:0762—3100391、18319521222)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以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鴻儒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鴻儒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一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