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尊敬的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因股東向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提出臨時增加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本行決定在2021年度股東大會中增加相關提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臨時提案的基本情況
根據本行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本行將于2022年6月30日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關于召開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告》已于2022年6月9日在本行微信公眾號、《河源日報》進行公告。
2022年6月16日,本行董事會收到連平縣華豐日用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廣東騰威藥業有限公司聯合提交的《關于增加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申請》,要求將《關于主要股東連平縣華豐日用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2022年度擬授信的提案》《關于主要股東廣東騰威藥業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2022年度擬授信的提案》等2項提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提案人資格和提案時間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經本行董事會審核,連平縣華豐日用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廣東騰威藥業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本行股份1354.32萬股,持股比例為7.53%,具備提出臨時提案的資格,其提出臨時提案的時間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臨時提案的事項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行董事會同意將臨時提案的事項列入本行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臨時提案的事項
1.審議關于主要股東連平縣華豐日用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2022年度擬授信的提案;
2.審議關于主要股東廣東騰威藥業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2022年度擬授信的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關于召開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審議和報告事項、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預登記時間等事項均保持不變。
特此公告
廣東連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