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許可證過期仍雇人砍伐林木獲刑3年
2023-05-12 09:36:15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陳碧霞 日前,經紫金縣法院審理,該縣一男子明知其持有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已過期,仍雇請多名工人在涉案山嶺砍伐林木,構成濫伐林木罪。
2022年2月至3月初,江某明知其持有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已過期,仍雇請工人在紫金縣義容鎮某山嶺砍伐林木。經紫金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案件技術中隊鑒定,被采伐林木面積為21畝,總蓄積量128.3立方米。
紫金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在林木采伐許可證到期后,未經重新審批即雇請他人砍伐,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判處江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江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因濫伐林木造成的國家林業資源損失32028元,同時支付補植撫育林木費用48300元,兩項合計80328元。
辦案法官表示,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自然資源,國家予以嚴格的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伐林木。即使是采伐自己所有林木,也要經有關部門批準,且要嚴格按照許可證批準的時間、地點、數量、樹種等規定進行采伐。被告人江某濫伐林木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和林木資源,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給國家造成損失,除了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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