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支付物業費的那些事
有些小區業主通常會產生這樣的誤區:當存在房屋長期空置、房屋質量、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等問題時,他們可據此拒絕支付物業費,然而最終可能得到一紙訴狀。為此,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彥紅律師對支付物業費注意事項進行了解答。
記者:房子長期空置,業主是否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李彥紅:有約從約;若無約定,不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根據民法典第273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民法典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是針對小區公共區域和全體業主,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公共秩序的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因此,業主事實上享受了該服務,無論入住與否,按時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
業主若預見房屋將長期閑置未裝修入住,可以和物業公司協商約定減免物業費。判斷房屋是否空置,物業公司可根據水、電、氣的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認定。
記者: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業主是否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李彥紅:物業費用的收取是物業公司為了提供更優質的物業服務,如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用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消極態度對待容易形成惡性循環,也容易導致雙方矛盾加深。若物業公司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非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
記者: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業主是否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李彥紅:業主和房屋開發商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買賣合同關系,和物業公司則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二者并不相同。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業主同樣可以依據民法典第577條追究房地產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661條:“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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