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發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
新小區須配套公辦幼兒園
2024-05-10 10:01:09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梁昕 近日印發的《河源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須配套公辦幼兒園。
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各地進行舊城區改造、新建城鎮住宅小區等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幼兒園建設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局聯合制定了《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管理和使用。
《實施辦法》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須為公辦幼兒園。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的住宅小區(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人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幼兒園,保證幼兒園的規模、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的同時,還要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應納入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
《實施辦法》提出,各地在落實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規劃的同時,可考慮小區周邊的學位需求,因地制宜適當增加幼兒園規劃面積和班數,以滿足周邊幼兒的入園需要。
《實施辦法》今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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