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源縣法院燈塔法庭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目標
深耕司法為民“責任田”
■本報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徐曉曦 魏秀燕
近年來,東源縣法院燈塔法庭推進落實“三個便于”“三個服務”,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目標,注重強基導向,精審判、強服務、創特色,深化訴源治理,促進多元解紛,積極打造基層治理“前沿陣地”。
燈塔法庭黨支部現有黨員3名,人數雖少,成績卻不少。黨支部書記、庭長田偉恩是“全國法院先進個人”,李蘇曉是東源縣“三八紅旗手”,葉婷婷是河源法院“十佳干警”。燈塔法庭黨支部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引導支部黨員沖鋒在前,示范帶領全庭干警不斷改進工作方法,著力提升法庭工作實效。燈塔法庭被評為廣東省“最美人民法庭”,法庭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一二三工作法”獲評河源改革優秀案例。
優化“土壤”,多元解紛聚合力
客家“和”文化源遠流長。燈塔法庭優化訴源治理,創新多元解紛,把客家人善鄰親仁、兄友弟恭、孝順長輩的家風家訓、村規民約融入調解工作,圍繞“黨建+訴源治理”融合發展思路,主動與基層組織協作,開展“無訟村居”創建,通過培育村“法治帶頭人”等舉措,構建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相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聯動調解機制,不斷優化訴源治理土壤。
燈塔法庭受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宋某和朱某育有一兒,兩人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宋某獨自外出打工,分居長達7年。其后,宋某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撫養兒子,卻發現朱某早已搬離原住址。朱某原居住地村委會正是燈塔法庭首批聯動聯調共建基層組織之一。在村委會積極協助下,燈塔法庭幾經輾轉找到朱某新住址,得以及時開展調解工作。
在調解員的前期調解及田偉恩以客家“和”文化勸導的共同作用下,宋某和朱某終于達成了庭前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孩子由朱某自行撫養。針鋒相對的離婚雙方終于“一別兩寬”。
厚植根基,司法為民守初心
黨的根基在于人民。燈塔法庭處在踐行司法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線,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利用送達法律文書、調查案情、上門調解等時機,到老百姓院里坐一坐,在田間地頭聊一聊,傾聽訴求,說理講法,在長期的“跑腿”中,增進與群眾的感情。
今年,燈塔法庭受理了一起毀損墓地的財產糾紛案件。因被損墓地修建時間久遠,僅憑照片難以確認損壞程度。案件調解中,雙方對墓地損壞面積及賠償金額存在較大爭議。田偉恩決定到現場實地勘查,通過“跑腿”解決問題。
案件審理期間,連續下了一個多月暴雨,趁著短暫放晴,田偉恩帶領干警往山里趕。在現場,當事人擔心案件陳述不全面,指著手機圖片反復跟田偉恩描述墓地原貌和被損壞的情況。天氣潮濕悶熱,蚊叮蟲咬,干警們的衣服已經濕透,但都毫無怨言。田偉恩耐心聽取雙方意見,仔細核對證據與實物,勘查過程中,還不斷調和雙方的對抗情緒。
沿途山路泥濘,雜草叢生。從山里出來,法庭干警“狼狽不堪”,一人皮鞋鞋底掉了一半,一人摔跤后褲腿沾滿泥。當事人把干警的辦案態度看在眼里,感激地與田偉恩握手道謝。田偉恩笑著說:“爬坡越嶺、踩泥水、喂蚊子是基層工作中的常事,只要對案件有幫助,辛苦都是值得的。”
春風化雨,司法服務潤民心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燈塔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標的較小的“小案”,但燈塔法庭秉持“如我在訴”理念,辦好每一件民生“小事”。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邱伯已經70多歲了,10多年前借給歐某1000多元,一直無法要回,歐某入贅他鄉后,便杳無音信。燈塔法庭受理了邱伯的起訴,在歐某戶籍地司法所幫助下聯系了當地村干部。經多方打聽,了解到歐某現居漳溪畬族鄉。通過漳溪畬族鄉司法所和村干部,干警們終于找到了歐某。在向歐某說明來意后,田偉恩從法理情多方面進行分析,勸導歐某以誠信為本,歐某當場履行了還款義務并退還邱伯預交的案件受理費。
燈塔盆地國家農高區在燈塔法庭轄區內,加上轄區鄉鎮地域廣,留守老人多,涉農、涉老、涉企案件較多。燈塔法庭注重在司法服務中做“加法”,不斷推出司法便民舉措,以優質司法服務潤澤民心,讓轄區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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