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注意要點
2024-10-16 09:45:33
來源:河源日報
糾紛矛盾的常見處理方式除了采取訴訟、仲裁方式,還可申請人民調解,該種方式有利于多元化解糾紛、就地解決矛盾。對于人民調解常見注意要點,你知道多少?對此,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李彥紅律師進行了相關普法。
記者: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哪些糾紛?
李律師:主要不得受理以下三種糾紛:1.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2.法律、法規禁止采用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如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根據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3.國家機關、仲裁機構已經處理或者受理,且未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邀請人民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的。
記者:調解協議有何限制?
李律師:調解協議不得有下列內容:1.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2.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3.違背公序良俗的。
記者:人民調解協議是否具有強制效力?
李律師:人民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效力。因此,需要注意的是,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對此,存在兩種處理情形:第一,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二,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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