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動自行車,這些知識你知道嗎?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傻傻分不清?電動自行車需要執行何種標準?輕便摩托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有何區別?為此,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李彥紅律師進行了相關普法。
記者:電動自行車有何特征?
李律師:《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便說明了電動自行車的特征,該規范即新國標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新舊國標主要差別為:(1)最高設計車速:新國標為25km/h,舊國標為20km/h。(2)整車最大質量:新國標為55kg,舊國標為40kg。(3)電動機最大功率:新國標為400W,舊國標為240W。(4)腳踏功能:新舊國標均要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等。
記者:電動自行車管理,應當執行哪些強制性國家標準?
李律師: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于2024年10月1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明確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1.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2.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3.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4.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等。
記者: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有何區別?
李律師: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其中電動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與普通兩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系非機動車,不需要駕駛證。電動摩托車則屬于機動車,其中,輕便摩托車需要取得F駕駛證,普通兩輪摩托車需要取得E駕駛證(擁有E駕駛證,還可駕駛F類別的車型);普通三輪摩托車則需要取得D駕駛證(擁有D駕駛證,還可駕駛F、E類別的車型)。因此,如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注意以下三個要點:注意區分電動車類型;查看駕駛人(使用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駕照;切記查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是否為同一人。(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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