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法院靈活運用“和和來”調解法,巧妙化解家事糾紛
家事糾紛巧調解 用心用情“和和來”
■本報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徐曉曦 侯偉
“清官難斷家務事”從古說到今,但在和平縣人民法院,法官們貼近群眾,服務群眾,靈活運用“和和來”調解法,巧妙化解家事糾紛,既斷明法理,又斷出溫度。
一別兩寬各自安
解怨釋結“和和來”
“和和來”是和平縣客家方言,意為慢慢來,萬事好商量。和平縣人民法院立足本土文化,將傳統文化智慧運用到訴訟調解工作中,總結提練出一套法、理、情結合的“和和來”調解法,引導當事人放下過去,面向未來,促進社會和諧。
王娟(化名)與陳浩(化名)經自由戀愛結婚,婚后育有3個小孩。共同生活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兩人常常發生爭吵,雙方逐漸對這段婚姻失去信心。2022年,一次爭吵過后,雙方一直兩地分居。去年底,王娟訴至和平縣人民法院,請求離婚。
“和和來,和和來。大家喝杯茶,消消氣。”法官召集雙方在彭寨法庭進行調解。在法官的勸導下,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坦誠了自己的想法。原來,兩人都擔心孩子由對方撫養,自己的探望權無法實現。
“對于探望權,你們不要擔心。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對于拒不協助的另一方,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法官圍繞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探望權、撫養費等法律問題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并語重心長地說:“你們的婚姻關系可以結束,但是父母子女關系是無法割斷的,為了3個孩子,凡事都好商量。”
經過法官數小時的調解和溝通,雙方態度逐漸趨于統一,愿意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做出讓步。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陳浩撫養兩個孩子,王娟撫養一個孩子,雙方可在不影響孩子正常學習、生活的前提下每月探望孩子2次;王娟向陳浩一次性支付2萬元補償,雙方簽署協議并當場履行了給付義務。
以情動情護成長
定分止爭“和和來”
“太謝謝你們了,這樣的調解結果對我們來說都是最好的,您真是幫了我們大忙。”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撫養權變更案件,雙方當事人及家屬當庭對審判團隊表示感謝。
男方張強(化名)系單肢殘疾人,與女方李芳(化名)曾是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兒一女。后雙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協議離婚,協議約定由李芳撫養女兒,張強撫養兒子。但事實上,兒子張海(化名)并未跟隨張強生活,而是由李芳監護撫養。去年11月,李芳將張強起訴至和平縣人民法院,請求變更兒子張海的撫養權,由李芳進行撫養,并要求張強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王春青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厘清問題癥結。法官經過梳理后發現,雙方對于撫養權變更并無異議,征詢張海的意見,他也表示更愿意跟隨母親生活,雙方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每月3000元的撫養費上。考慮到張強身體不便,審判團隊決定采用電話溝通、視頻連線等線上形式進行調解。
審判團隊在調解過程中靈活運用“和和來”調解法,以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為出發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體諒。經多次耐心協商調解下,雙方逐漸接受了法官的建議,各退一步,達成一致意見:兒子張海變更為李芳直接監護撫養,張強每月向李芳支付撫養費1000元。多年來,張海“懸而未決”的撫養權問題終于圓滿解決,張強和李芳對結果都表示很滿意。
和平縣人民法院秉承“如我在訴”司法理念,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把用心用情的“和和來”調解法貫徹到家事矛盾調解的實踐中去,以家庭和諧的“小”為著力點,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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