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廣集民智立良法
市區的中華恐龍遺跡公園。 《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條例》為我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提供了最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本報記者 馮曉銘 攝
○本報訊 記者 梁驅遠 馮曉銘 通訊員 駱菲茵 近日,市自然資源局在政府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公布了《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增強地方性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26日。
據悉,作為我市首部實體法,《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條例》(下稱《條例》)自2017年3月6日施行以來,為我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提供了最為直接的法律依據,較好地推進了地質遺跡保護工作。但在施行過程中,存在制度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責變化等亟需修改的內容。此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活動的影響,《條例》需要通過合理修改,強調恐龍地質遺跡的整體保護、增加合理利用、加強恐龍化石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等。結合《條例》施行現狀,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的修訂列入2023年的初審項目,要求今年內完成修法工作。
為高質量完成修法任務,作為本次修法的承辦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在成立工作專班、積極配合好市人大常委會修法前期調研評估的同時,會同市立法基地及時召開修法座談會,明確修法目的,研究修法方向,并組織專班人員到市、縣有關部門進行座談,書面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開展實地調研,深入了解各級政府及部門自《條例》實施以來積累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市立法基地智囊團作用,對我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中的優秀經驗進行總結,同時借鑒了其他地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中的先進做法,經充分論證和修改,最終形成《修訂草案》。
目前,《修訂草案》已按程序開啟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征詢,將通過廣泛地集民意、聚民智,切實擴大立法征求意見的覆蓋面,提高修訂草案的知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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