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縣公安局關于敦促“勢在必贏”非法集資案涉案人員限期投案自首及退繳贓款的通告
近日,“勢在必贏”涉嫌非法集資案,已由河源市和平縣公安局為主辦地依法立案偵查。為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予涉案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涉案人員,是指歷年來在“勢在必贏”項目進行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中,起組織、領導或者主要、次要、輔助作用,目前仍未到案的人員以及在上述非法集資活動中提供幫助或投資參與,從中收取收益、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推薦費、傭金、提成等費用的人員。
二、敦促上述涉案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自動投案及退繳贓款,應將本人收取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至指定賬戶(賬戶名稱:和平縣公安局,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和平支行,賬號:44050174740200001727),并主動到和平縣公安局登記確認。
三、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人員,于規定時間內到和平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涉案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或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辦案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請參與人如實反映自己的入資情況,合理合法表達訴求,不得采取非法過激行為。對私下串聯、挑釁鬧事、編造、散布各類謠言以及組織、策劃、煽動、參與各類非法聚集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五、凡是在“勢在必贏”進行投資的參與人,尚未到公安機關報案登記的,請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攜帶本通告、本人身份證明、投資憑證、投資收益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網絡通訊記錄、獲利情況等證據材料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登記:
方式一:親臨報警登記。投資參與人可直接到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及派出所登記。
方式二:郵寄報案登記。投資參與人可將相關報案材料郵寄至河源市和平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郵寄地址:河源市和平縣和平大道333號(和平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郵政編碼:517200,聯系人:周警官,聯系電話:19926105100,葉警官,聯系電話:19926105831。
郵寄報案等同于親臨公安機關報案,建議投資參與人盡量采用郵寄方式報案。如需現場報案的,請遵守相關規定,就近前往所在地公安機關及派出所報案,由接受報案單位將報案材料移交至和平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登記的,自行承擔法律后果。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公安機關將加大偵辦力度,全力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
特此通告
和平縣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