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河源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24-01-11 09:42:57
來源:
(2023年12月25日河源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不是河源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河源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二、市委、市人民政府正處級以上部、委、辦、局、群團組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三、中央、省駐河源正處級以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四、駐我市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屆人大代表;
五、出席政協第八屆河源市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的委員;
六、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負責人各1名;
七、在我市的正廳級原市負責同志;
八、大會秘書處副秘書長;
九、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
上一篇: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河源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下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