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結婚”10年 市中院提出司法建議糾錯
2023-05-31 1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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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陳碧霞 對超過最長起訴期限的冒名婚姻登記案件如何處理?市中院能動履職,通過向婚姻登記機關發送撤銷婚姻登記司法建議書的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主動糾錯。
2002年3月,陳某與溫某登記結婚;2005年8月,雙方辦理離婚登記。2004年4月,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他人冒用“陳某”的身份信息與案外人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婚姻登記,民政部門經審查后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并頒發結婚證。2014年,陳某申請再婚登記時發現被冒名婚姻登記行為,后一直向地方民政部門申請更正未果。因該行為嚴重影響陳某購房、子女入學和再婚登記,陳某遂于2021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民政部門于2004年4月作出的冒名婚姻登記。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庭前會議初步審查認為,陳某的起訴雖已超過最長起訴期限,但其被冒名婚姻登記的問題,因長久未得到解決,已嚴重影響到正常生活,案涉行為應當予以糾正。為實質化解糾紛,法院組織地方民政部門召開協調會議,厘清案件事實,商討爭議化解方案。最終,由法院通過向婚姻登記機關發送撤銷婚姻登記司法建議書的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主動糾錯。地方民政部門對2004年4月的頒證行為重新進行審查,決定撤銷該婚姻登記并注銷結婚證、更正相關信息。2022年7月,陳某以案件爭議已實質化解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市中院作出裁定予以準許。
辦案法官表示,本案是法院能動司法、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在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情況下,通過司法建議書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錯,為處理冒名婚姻登記類行政案件,尤其是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類案件,提供了示范和解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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