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該如何“排雷”?
暑期來臨,不少學生想要通過暑期兼職或是賺取零花錢,或是提前進行實習,或是豐富社會經歷。但是,有關暑期工的那些“坑”,你是否有所了解?應當如何“排雷”?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彥紅,對此進行答疑解惑。
記者:未成年人能打暑期工嗎?用人單位是否屬于使用童工?
李律師:首先,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雇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就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行為都作出了相關處罰的規定。最后,組織或個人可以依法雇傭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其中《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結合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規定了系列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記者:暑期工是否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李律師:《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暑期工和用人單位可以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地點、支付報酬方式、勞務范圍等,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有效維權。
記者:暑期工工作期間受傷,如何維權?
李律師:根據民法典第1192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暑期工和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暑假工可以通過主張勞務關系依法進行權益保障。
記者:暑期工面對形形色色的招聘要求,該如何“排雷”?
李律師:首先,面對“高薪”“輕松”的暑期工招聘信息,要打起十二分警惕心。有些不良組織會通過網絡刷單、招募手機聊天打字員等植入病毒方式進行詐騙,一些網絡傳銷還會通過網絡購物、付費廣告點擊、網絡游戲、網絡加盟、金錢游戲等載體發展下線。其次,如遇到被告知要先交工作介紹費、服裝費、培訓費、押金等各種名目的費用,又或是和招聘信息明顯“貨不對板”等情況,應當明確拒絕并向有關部門舉報。再次,勞動合同法第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對公司提出的扣押證件行為,應當明確拒絕。
(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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