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礦產資源管理的工作意見》
從嚴規范礦產資源管理
○本報訊 記者 梁驅遠 通訊員 駱菲茵 近日,我市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礦產資源管理的工作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和從嚴規范礦產資源管理,有效促進我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持續向好。
據悉,《意見》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政策編制,主要包含三個部分內容,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礦產資源管理中的責任,構建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礦產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有效實現礦業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雙贏。
在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控作用方面,《意見》指出,市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規劃準入標準,禁止在各類禁止開采區內設置新設采礦權;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全面提升礦山生產規模;全面依法依規清退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的礦業權,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有效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和安全程度的同時,將資源優勢盡快轉化為經濟優勢,加快河源“融灣”“融深”步伐。
為從嚴規范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管理,《意見》明確,我市將嚴格執行新立采礦權出讓計劃調控管理,并全面推行采礦權競爭性出讓,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實現出讓效益最大化。同時,積極推進市、縣區國有企業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鼓勵市、縣國有企業提前介入各項前提工作;加強各類工程項目和執法罰沒砂石土資源管理,按照“誰批準,誰監管”的原則,嚴格礦產資源事中事后監管和信息公開。
《意見》提出,我市將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今年年底前全市持證在采礦山要100%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同時,《意見》還對加強礦產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加快推進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加強礦山開采日常巡查和年度信息公示核查、建立礦產資源開發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礦業權人社會誠信體系管理以及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等方面提出了詳細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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