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愛發聲 護未成長
今年河源法院已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45份
■本報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徐曉曦
“在媽媽面前你是可以撒嬌的,不需要一直那么堅強,要經常跟媽媽互相說說心事。”在市中院一樓接待室,一起離婚案件的家長和孩子正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一直未說話的小男孩羞澀地笑了。
今年以來,河源法院在審理家庭婚姻糾紛案件過程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91次,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45份。
父親服刑 父母離異
今年4月,市中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案件,男方李明(化名)因犯罪在監獄服刑,女方陳麗(化名)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兩個婚生男孩由女方撫養,男方享有探望權利。李明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過程中,法官征求兩個小孩的意見,他們都表示愿意跟母親生活。
案件并不復雜,然而,本案的一些特殊因素讓法官放心不下。“當事人的兩個小孩是留守兒童,一個上初二,正處于青春期,另一個即將步入初中。在人生比較關鍵的時期,又遭遇父親服刑、父母離異的重大家庭變故,這必然對小孩身心健康帶來影響。我們對案件不能一判了之。”承辦法官介紹。
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今年初,省高院、省婦聯聯合出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更好地督促和引導未成年人監護人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為了給家長和孩子提供更專業的教育指導和心理疏導,市中院依托法院+婦聯聯動機制,邀請市婦聯指派家庭教育指導師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指導過程中,法官和指導師了解到陳麗在外市打工,孩子暫住舅舅家,她在外市和娘家之間兩頭跑。陳麗說,兩個小孩假期在她打工所在地一起住,他們自己買菜做飯,像“小大人”。法官詳細詢問了孩子在舅舅家和學校的生活情況:“你們在新學校習慣嗎?”“習慣。”大男孩說道。小男孩則低頭笑而不答,陳麗解釋說:“小的很膽小,不怎么說話。”
法官對陳麗說:“以后你們不要有顧慮,如果小孩學習和生活出現周圍環境不和諧等情況,可以跟我們聯系,我們會跟學校、街道、村委溝通。”
通過交流發現的問題,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導師決定對陳麗進行單獨指導。兩個小孩在外等待時,法官拿出市中院制作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畫冊給兩個小孩:“你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法律,要尊法、守法,遇到侵害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面對陳麗,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導師首先肯定了她對家庭和小孩的付出。然后,家庭教育指導師指出她對待小兒子的一些細節有待改善。“不要當著外人的面說他比較膽小這類關于他弱點的話,可以鼓勵他回答別人的問話,而不是去強化他的弱點……”陳麗茅塞頓開,表示以后會注意。家庭教育指導師還引導陳麗通過與小孩一起規劃未來職業構想等方式,激勵小孩健康成長。
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表示,如果最終判決兩個小孩由陳麗撫養,李明出獄后,應該讓小孩與他接觸。陳麗認為李明屬于“二進宮”,不想與他再有任何聯系。“雖然父親的人生有污點,但還是應該讓小孩盡量感受到父愛的存在。法律也明確規定,撫養孩子的一方負有協助探望的義務。”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后,陳麗終于說:“既然是法律規定,我會按照法律規定去做,李明要看望小孩,我不會阻攔。”
送走陳麗和孩子后,經過溝通聯系,法官又來到河源監獄,聽取李明的意見,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從我們跟小孩接觸的情況來看,他們對你的感情比較淡漠。請你好好改造,出獄以后及時跟兩個小孩聯系,盡力修復父子關系,不要讓父愛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缺位。”法官一席溫馨話語,讓李明心頭一熱,頻頻點頭稱是,并表態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獄與小孩見面。
最終,結合小孩的意愿和雙方當事人的撫養條件,市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一切為了孩子!婚姻關系會有變化,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變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將切實推動父母承擔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院民一庭庭長鄒建忠說。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