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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多留心眼 教你如何避坑

2022-03-28 11:29:41 來源:河源日報

買房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均是人生中的大事。看似一次簡單的買賣,實際上消費者要經歷一個復雜的購買決策過程。市場上層出不窮的購房維權案例表明,住房消費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如果事前準備不充分,購房者稍不留神便容易被“套路”,買房這件“幸福事”也容易變成“糟心事”。

一段時間以來,不少市民在《河源日報》發起的“河源樓市吐槽大會”線索征集活動中留言,反映自己在購房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糾紛。在此,記者整理了市面上一些常見的購房陷阱,希望廣大市民引起重視,避免“踩坑”。

案例聚焦

1.樣板房與實際房屋“貨不對板”

事由:顧女士、林先生等反映東源縣某小區在售戶型樣板房與實際房屋不一致

針對開發商交付房屋與樣板房“貨不對板”的問題,消費者該如何維權?該怎樣避坑?目前,我國有多部法律法規對房屋與樣板房不符的情況作出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其中,《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為了降低被樣板房吸引而沖動購房的法律風險,建議:一是購買期房時,要注意開發商關于樣板房的文字提示,或向銷售人員了解清楚房屋的實際交付標準,確定清楚了再決定是否購買;二是如果開發商承諾實際交付的房屋是與樣板房一致的,購房者應當通過錄像、拍照等方式將樣板間的原貌固定下來,并要求開發商以書面形式明確,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清楚相應的違約責任;三是如購房者已經遇到樣板房與開發商實際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況,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指引下盡快固定相關證據,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墻體開裂、外墻滲水、地下車庫漏水等質量問題

事由:葉先生、羅女士等反映市區、高新區某小區存在墻體開裂、外墻滲水、地下車庫漏水等,多次維修但問題未徹底解決。

近年來,關于房屋質量的維權投訴居高不下,買到質量不過關的房子應如何維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因此,當房屋出現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和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消費者居住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當房屋出現滲水、空鼓等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房屋逾期交付、項目爛尾,無法辦理房產證

事由:李先生、張女士等集體反映市區興華花園、和平縣萬和城、東源縣東城嘉苑等小區房屋逾期交付、項目爛尾,無法辦理房產證等問題。

當購房者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么處理?建議:

1.第一時間與開發商溝通,要求其告知逾期交房的原因及事實依據,并對雙方協商全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對開發商的答復或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復印或拍照留底。

2.買房者應當以書面方式催告開發商,寫明合同約定、事實情況、具體要求,要求開發商進行書面回復并簽收該催告文書。

3.因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因為施工拖延,也有可能是因為政策變化或資金鏈斷裂等更為棘手的原因,建議購房者先向消費者協會、主管部門等反映情況,進行初步的調查摸底,尋求和解機會以避免風險。

4.根據協商、投訴的具體情況,對開發商的逾期交房行為進行基本判斷,對繼續履行合同的風險及解除合同的風險進行比較、取舍,如購房者認為解除合同更加有利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項。

5.在試過上述方法后依舊無法解決問題的,可以盡早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或仲裁,維護權利。

4.買房時要交一筆“團購費”

事由:市民方先生反映,在市區某小區購房時交了3萬元團購服務費,這3萬元不算入房款又沒有任何發票,合法嗎?

近年來,以房地產營銷公司、電商互聯網公司作為團購組織的商品房團購模式日漸盛行,但該團購模式因信息不對稱、主體模糊性、優惠方案隱蔽性、經營者受暴利驅使等因素,可能使購房者陷入“房屋交易迷魂陣”,從而引發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糾紛,甚至以群體性訴訟方式出現。

事實上,關于“團購費”“電商費”的收取,官方早已明令禁止。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由此可見,作為銷售代理公司或中介服務機構方是不能收取團購費的。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規避監管,開發商、銷售公司、中介公司往往并不直接收取團購費,而是由第三方公司收取。因此,購房者如果遇到收取團購費、電商費、服務費這種情況,要提高警惕,如果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不妨向監管部門或律師咨詢、求助。

(本報記者 黃澤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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