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15日起全國施行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養老金,關乎老有所養,牽動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1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將個人養老金制度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推開至全國。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支持政策,并就公眾最為關注的投資產品、提前支取、風險管理等問題,作出了一系列調整。
所謂個人養老金,就是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自愿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12000元,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還可通過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收益。
那么,個人養老金貨架上的品類是否豐富、能否有較多收益穩健的產品,直接關系到制度的吸引力。
通知要求優化產品供給,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
“新增的3類均為低風險、收益穩的產品,也比較簡單透明,將有利于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為廣大參加人特別是風險偏好較弱群體提供了更多選擇。”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說。
通知還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符合長期養老需求的個人養老儲蓄、中低波動型或絕對收益策略基金等產品。在齊傳鈞看來,這將為下一步提供更多有“利”產品打開空間。
有了豐富的產品,還需簡化流程。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提高服務的便利化水平,取消了線上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錄音錄像”要求。
“這將便于參加人‘一站式’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有助于提高老百姓投資的積極性。”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說,經過兩年先行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已吸引了7000多萬人參加。如何留住客戶、吸引資金,需要金融機構更多發揮專業水平,想辦法幫助大家降低投資難度、穩定產品收益。
通知提出,金融機構根據個人投資風險偏好和年齡等特點,推薦適當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與參加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
“對一些不知如何選擇產品、希望獲得專業服務的參加人,就可以通過投資咨詢或默認投資的方式解決選擇難的問題。這將考驗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董克用表示,“探索”二字意味著不會一下放開,將根據實際情況一步步走,守好百姓養老錢。
通知明確,金融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和風險等級確定工作。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根據風險等級,分類展示個人養老金產品,強化風險提示。
通知還增加了提前領取情形,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領取條件外,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領取方式也將更加靈活。參加人可以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并可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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