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訊店店主售賣他人手機號信息被判刑
2022-09-16 09:28:16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見習記者 梁昕 通訊員 陳碧霞 日前,龍川縣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張某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張某誠在龍川縣老隆鎮其經營的某通訊店內,利用辦理移動手機業務之便利,在為客戶修理手機或辦理開卡業務過程中,非法獲取他人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共1024個,并出售給鐘某平(另案處理)。
張某誠首先將非法獲取的手機號碼發送到鐘某平創建的微信群,隨后微信群客服將該手機號碼用于注冊京東新人賬號,注冊過程中手機會收到短信驗證碼,被告人張某誠則把短信驗證碼再發送到該微信群,客服進而完成京東新人賬號的注冊。鐘某平通過注冊京東新人賬號獲取京東新人福利、優惠券等獎勵來獲取利益。
鐘某平通過微信支付張某誠報酬共計5898元。另張某誠將非法獲取的12個他人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用于注冊抖音賬號,從中非法獲利120元。張某誠非法獲取他人手機號碼共計1036個,非法獲利共計6018元。
龍川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他人手機號碼、驗證碼,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6018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法官表示,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和信息傳播方式的多樣化,公民個人信息極易泄露,被不法分子用于網絡詐騙等非法活動,對公民財產、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希望大家不要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網絡鏈接和廣告,謹慎提供個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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