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東壞風俗 禍流數百年
——械斗的消失(上)
漫畫:吳丹
■本報記者 凌麗
核心提示
在清代至民國時期,今河源地區村落之間、宗姓之間的械斗時常發生,組織性與攻擊力都較強。走在河源各鄉野間,不時就能看到至今仍保留完好的各種四角樓、八角樓、圍龍屋,有很好的防御性能。清嘉慶年間,徐旭曾因激烈的“土客”械斗引發深度思考,寫下最早關于客家問題的著述《豐湖雜記》,他也因此被后人稱之為客家研究鼻祖,是客家研究標志性人物。
“風俗之壞,莫過于械斗”
“械斗”現象,廣泛存在于江南、嶺南等地區,尤以清代至民國時期為劇。閩、粵為古越人居地,有人追溯到先秦時期:“粵(越)人之俗,好相攻擊。”(《漢書·高帝紀下》)此風一直延續:“晉與南朝時,越族傳人俚僚,風俗好殺,多構仇怨。”(晉代裴淵《廣州記》)“粵人性剛好斗,負氣輕家,稍不相能,動輒斗殺,曰打怨家。非條教所能禁,口舌所能諭,常有千百成群聚眾械斗之巨案。蓋大姓多聚族而居,多者數千家。少亦數十家,與他姓一言不合,則約期械斗。人數不足,則出重資雇人相助……斗時,揚旗鳴鼓,槍炮交施,如臨大敵,可數日不懈。”(清徐珂《清稗類鈔》“粵人好斗”條)
械斗被視為粵東最壞的一個風俗:“粵東風俗之壞,誠莫過于械斗矣。此風起于福建之漳、泉,漸染及惠、嘉、廣、肇、韶、南……禍流數十百年而未有其止。”清代曾任廣東巡撫的程含章在其著作《嶺南續集·息斗書》中嘆息道。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七月,受永安縣(今紫金縣)諸官紳之邀,屈大均從廣州出發,來到永安,準備修該縣有史以來的第二部縣志。他從歸善(今屬惠州)經東江水路一路向東而行,舟和地三日,到了苦竹派(今紫金古竹)后,棄舟登岸,換乘轎子,經橋田、月角嶺,到義容屯用了飯。又連日跋山涉水地走了不少的路程,屈大均的感受是:“嶺路逼仄,皆蛇盤。沿溪以行,或在溪左,或在溪右,穿箐竹披茅,霧露沾濕,至午嵐氣不開,郁燠蒸人,甚苦之。”山間的村落、人家又是怎樣的一個光景?“一路山谷間,皆茅屋,或一二家,或十余家、二十余家。高者曰寨,平者曰圍,或曰樓。或在山絕巔,或在隘口。”屈大均留意到,這些建筑有著極強防御性能:“皆一徑微通,一夫可守。”
據有關文獻記載:紫金、河源等地的清代至民國時的民風,“素稱強悍”:“風俗習尚,農民中大多迷信風水神權之說,故迎神賽會之事屢見不鮮,而信天主教者亦有少數。古竹一帶民風較為強悍,致稍有械斗之事發生。”(《東江水源林調查報告書》,廣東建設廳農林局發行,1930年9月印)
1934年8月22日《香港工商日報》刊載的《河源地勢物產及風俗概況》一文中,這樣敘述河源民風:“至于風俗,縣屬民風淳樸,崇尚名教。在過去的交通不便的情況下,素稱強悍的民族往往因為相故動輒糾眾械斗,置身家性命于不顧,其中尤以小江(新豐江)民族為多。”
但相較于其他地方,河源縣的械斗風潮并不算嚴重。“民國”十八年(192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司填報的《廣東全省風俗調查》之河源縣,其表格中有一欄提問:“有無械斗及健訟之風”,填報為“械斗甚少,惟俗習健訟”。
為何要械斗?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有學者開始研究華南械斗問題。郎擎霄發表的《中國南方械斗之原因及其組織》第一部分認為,引發械斗的幾個因素有:一,氣候問題。根據統計學家的統計,認為械斗與氣候有關,但在我國閩粵兩省械斗中,影響較小,可以忽略不計;二,種族問題。民族之間的械斗,主要原因為職業、歷史、風俗、習慣與道德的差異化,尤其是沒有共同語言,不能產生共同的思想,人人抱有“非我族類心必異”的觀念,一遇利害關系就憤而斗之。其中移民對南方械斗的影響較大,如該地區的土客械斗;三,人口問題。如人地矛盾;四,權益的爭占問題。包括爭城市、爭沙田、爭船渡、爭墾牧、爭水利,以及對田產的爭奪等;五,邊界的爭奪以及南方嗜酒對械斗的影響;六,對鄉民教育不得法、宗族主義盛行以及民之本性好勇斗狠也是致斗因素。他還認為廣東地區民俗流弊,如迎神賽會、放花炮、龍舟競渡、迷信風水,賭博等也是導致戰斗的因素。
有關資料表明,舊時,紫金邑人建房、遷居、筑墓等都請“地理先生”看風水。認為一家的財丁盛衰、子孫賢愚,都與陰陽兩宅的山峰、水道有關。陰陽家索財很重,不少人因此花費大筆錢物,甚至有的人因迷信風水引起糾紛械斗,導致訴訟多年,弄到雙方傾家蕩產。新中國成立后,信此俗者漸少。
嘉靖、民國年間被化解的兩場械斗
冠以“械斗”名堂,以及具體的械斗過程,河源各縣區的史料記載極少。有記載的最早的械斗,可以追溯到明代嘉靖年間。
“自南粵操兵,其民習于私斗”,明“后七子”之一、曾任兵部侍郎、翰林院日講官汪道昆在其文集《太涵集》中《河源李封君傳》開頭寫道。此文記載了李燾之父李學顏在曾田成功化解了曾田人與上莞人一場械斗的故事。
嘉靖末年的一天,因其子李燾入仕,李學顏以母年老辭官歸家,贍養老人、教育子弟。在往曾田祭祖的路上,見曾田曾姓眾人手持棍棒“執軍擐甲”往某處急奔。李學顏詢問后得知是“修怨于其鄰,則舉眾而兵上管(今作莞)”。李學顏急忙勸解,卻是“群囂而起”,眾人說:“我兵將討罪上管,客寧有說乎?”李學顏口才了得,對正在氣頭上的眾人進行了一番苦口婆心、有情有理的勸說。市李燾文化研究理事會會長李明華對汪道昆所描寫其先祖此番言語的文言文翻譯如下:“不是我愛管閑事,集兵征討,只有朝廷才有權利,即使上莞人有罪,也應該由官府來處置。你們私自集眾打斗,有什么權利說征討?如果大家一時之沖動,必然欲置上莞人于死地,而上莞人自知你們欲置于他們于死地,也必然以命相拼,兩敗俱傷,到時誰勝誰負還未知。若官府出兵征討你們,那才是名正言順的征討。你們私下集眾,有什么理由稱兵征討呢?輕則為首稱兵者誅,重則滅族。勝亦死,敗亦死,你們只不過是去送死啊!等你們事實已成,罪名成立,到時后悔,說什么都沒用了!大家不如就此解散,不僅僅是保鄉鄰,也是保自己啊!”經過幾番勸說,人群中一些稍理性的人覺得有道理,氣氛雖緩和了許多,但仍有少部分人沒有解散。次日黎時時分,李學顏與一些族人再次規勸,眾人終于解散而去。后來曾田、上莞人向李學顏表示謝意。李學顏片言只語弭禍的故事一時被傳為佳話。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朝廷誥贈李學顏通奉大夫的制詞中有句云:“文章華國,詩禮傳家。謝廷選而高不事之志;陳嘉言以解曾田之兵。遷城捍患,計出萬全。導水浚源,功勛永賴。”惠澤被于千年,恩綸自申三錫”,對他一生的品德,如棄官盡孝,教育子弟,陳言解兵,筑城鑿湖等功績,給予了高度評價。
民國時龍川車田陳、鄧二姓的一場大規模械斗,被和平縣知事陳襄廷巧妙化解。當時財大氣粗的鄧姓人準備在車田街建工廠,由于陳姓人二世祖的墳墓在此,便勸說陳姓人將墳墓遷走,而陳姓人則認為該地方是他們族姓的風水寶地,祖墳決不能遷移。鄧姓人再三勸說無果,一氣之下,欲強行將祖墳遷移。陳姓人召集了車田、彭寨、林寨、古寨等地的陳姓人,攜帶鳥槍、棍棒、干糧,集結到車田街,與鄧姓人爆發了大規模械斗。由此引發的沖突持續了數年,導致雙方死傷多人,兩姓人居住的交叉地帶行人絕跡,田地荒蕪,村民生活極度艱難。
為此,廣東龍川、和平及江西定南幾處縣衙曾聯合勸說調解,但無濟于事,最后也是束手無策。
陳襄廷上任和平縣知事后,得知陳鄧兩姓恩怨,有心為其化解。于是率領幾個得力隨從,不辭艱辛,深入輾轉于各寨鎮,游說于雙方主事者及老成鄉紳之間,將個中利害反復分析給兩姓聽,但雙方為了顏面,都不肯先退讓。
陳襄廷想了個法子。他對陳姓人說,鄧姓人已認失理了,愿意言和,并愿意道歉,同時賠償損失4000銀元;那邊他又對鄧姓人說,陳姓人已自認理虧,愿意言和,并愿意道歉,同時賠償損失4000銀元。
此前,兩姓鄉親早已為陳襄廷的話感動,聽說對方賠錢,都順水推舟握手言和。后來,人們才知道這如天文數字般的8000銀元,是陳襄廷墊付的,都為他的良苦用心和慷慨解囊表示欽佩。惠州知府徐書祥贈陳襄廷一塊“慷慨解紛”金匾。
此后,陳鄧兩姓的鄉親鄰里都過上了平安日子。
官方懲辦械斗 宗族勸勿斗毆
康、乾年間,取消了新增人口的丁稅和婦女人口稅,承諾新開墾的荒地不加田賦,吸引了各地移民。至宣統元年(1909年),河源全縣人口增長到10萬人。
這些新移民,在各地與原來的居民因為“移民墾辟”、語言和風俗的差異,常常產生摩擦,發生“土客械斗”的流血事件。
愈演愈烈的械斗之風引起朝廷制定相關措施。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丙戌),四月二十三,上諭令廣東督撫嚴飭地方官實力查禁民間自恃祠產豐厚,以致糾合族眾械斗斃命及給產頂兇之事。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閏三月二十,因廣東械斗頻繁,致斃多命,“而惠、潮為尤甚”,朝廷著粵省督撫轉飭地方官留心訪察,將其主謀禍首嚴拿懲辦,并令擬訂懲辦械斗章程。九月二十五,刑部等衙門奏呈《懲辦械斗章程》。
1938年9月,藍溪上鄉(今屬東源)的張、程二姓,因筑屋發生爭執,而致械斗。當時的河源縣長黃秉勛及劉區長前往彈壓、多方調解,并無效果。黃秉勛因而甚為震怒,乃于9月23日調集雙方紳耆程冰封亭、程佩仲、張秀山、張玉初四人,交第三區署暫押,“先使雙方滋事者,試嘗鐵窗風味,俾其痛改前非,聽候親往訊辦。”(1938年9月29日《大公報》)
1949年4月,惠州蘆州鄉與河源觀音閣(今屬博羅縣)發生約1000人械斗,雙方隔河對陣。(《廣東省大事記》)
械斗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2000年《河源縣志》記載了兩次械斗:1957年6月30日,南湖區雙江、高陂、雙田鄉因爭執山林,雙方聚集數百人,宰殺耕牛3頭,聚餐后占據山頭進行械斗,開槍打傷1人,扣押3名人質。1962年10月24日,連平太湖公社與河源縣船塘公社黃沙大隊發生重大械斗事件,原因是連平縣大湖公社曾姓群眾原葬在河源黃沙大隊附近的祖墳,被當地群眾移遷骸骨建房,大湖、大陂水、五角村和山嶺等4個大隊糾合群眾300余人,攜帶槍支40余支及棍棒等兇器,趕到黃沙大隊新隆小隊,拆毀房屋,搶走耕牛2頭、生豬3頭和稻谷、花生一批,打傷2人。
正因械斗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之巨,河源各地一些姓氏家訓、族規有提到禁止斗毆。如曹氏十禁中,第七條為“禁生事好斗”;曾田張氏家風“禁戒非為”條有“聚眾毆斗,誣告誹謗,此事作為,觸犯律章。禁之止之,免訟公堂”的勸誡;藍氏家訓亦有“禁賭博以保身家,戒言斗以全軀命”的告誡。劉氏家訓有“鄉鄰同井而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不可相殘相斗,視異姓同骨肉之親”的諄諄勸勉。
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雖然還有零星械斗,但已極少發生。